
东华大学关于2023年“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”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选拔通知(第一批)
一、项目简介
东华大学于2014年起获批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(CSC)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资助,现正在执行共有8项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,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《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》以及各项目选拔培养单位的管理办法,现面向全校学生及教职工选拔2023年“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”国家公派留学人员。

二、 选拔条件
申请项目资助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:
1、符合《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》申请基本条件;
2、申请人专业方向:原则上不限跨专业申请。
3、品行优良,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,具备良好科学素养,基础理论扎实,学习成绩优良,有较强的独立研究能力和工作主动性,或前期已有明显的科研成果;
4、研究内容须以我校科研工作为主,并与硕士/博士学位论文密切相关,研究计划切实可行,可望获得创新性成果;
5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应为我校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;“在读年级”应注明已进入博士阶段学习,申报年龄需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要求;
6、访问学者申请人应在本科毕业后有 5 年以上工作经历,硕士毕业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历。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。
7、博士后申请人应为我校具有博士学位、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;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 3 年以内。
8、外语水平符合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》及留学国家、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。
三、 选拔流程及时间节点

四、评审办法和原则
根据“客观公正、平等竞争、择优资助”的原则,注重学风和学术水平,择优推荐;
1、初审:申请者是否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请条件;申请材料是否齐备,表格填写是否工整、准确、完整等;
2、面试评审:评审专家组对初审合格者进行面试评审,未参加面试者按自动弃权处理;
3、公示结果:各项目单位汇总专家评审意见后上报,批准后确定获资助名单并公示。
五、 各项目联系人电话邮箱:
